江苏体彩5+1中奖规则
5+1玩法规则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《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》(财综[2002]13号)制定本游戏规则。
第二条 5+1(0-9)电脑体育彩票(以下简称“5+1(0-9)”)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统一发行,江苏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在所辖区域内承销,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发行销售。
第三条 “5+1(0-9)”实行自愿购买,凡购买该彩票者即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。
第二章
第四条 购买“5+1(0-9)”时,由购买者在00000-99999之间任选一个5位自然数排列成基本号,在0-9共10个号码中任选1个号码作为特别号,由基本号加特别号组成一个号码。
第五条 购买者可在江苏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设置的销售网点进行。号码可由终端机随机产生,也可通过单将者选定的号码输入终端机确定。号码经系统确认后打印出的兑奖凭证即为“5+1(0-9)”电脑体育彩票,交购买者保存。
第六条 购买者进行时,可采用单式、复式或多倍等方式。
单式指“5+1(0-9)”号码的。
复式指购买者对基本号和特别号的每一位数从0-9共10个自然数中选2-10个号码排列成多组“5+1(0-9)”号码进行。
单张彩票复式最大数量限10000注。
多倍指彩民购买对选定一注或多注“5+1(0-9)”号码进行加倍,倍数范围为2-99倍。
第七条“5+1(0-9)”每注2元人民币。彩票不记名,不挂失,不返
还本金,不流通使用。
第三章 设奖
第八条 “5+1(0-9)”设5个奖级,即特、一、二、三、四等奖。其中特等奖和一等奖为浮动奖,其余为固定奖。
第九条 奖金分配:
特等奖为当期奖金额减去固定奖总额后的88%, 及奖池和调节基金转入部分。
一等奖为当期奖金额减去固定奖总额后的12%。
二等奖单注奖金固定为300元。
三等奖单注奖金固定为20元。
四等奖单注奖金固定为5元。
第十条 单注彩票中奖奖金最高限额80万元。
第四章 奖金管理
第十一条 销售总额的50%为奖金,分为当期奖金和调节基金。其中,49%为当期奖金,1%为调节基金。
第十二条 “5+1(0-9)”设置奖池,奖池由未中出的浮动奖奖金和超出单注封顶限额部分的奖金组成。
第十三条 调节基金包括按返奖奖金的2%提取部分、浮动奖奖金取整后的余额、弃奖收入和逾期未退票的票款。调节基金专项用于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,调节浮动奖奖金,以及设立特别奖。
第十四条 特等奖和一等奖按当期该奖级实际中奖注数平分该奖级奖金。
第五章 中奖
第十五条 每期销售截止并封存数据后,在公证员的监督下,由摇奖机从左至右依次摇出5位数基本号,接着摇出特别号。摇出的5位数基本号加特别号作为当期彩票中奖号码。所彩票票与开奖结果对照,符合以下情况即为中奖:
特等奖:彩票号码中的5位数基本号与中奖号码中的5位数基本号相同且排列一致,并且该号码的特别号与中奖号码的特别号相同。
一等奖:彩票号码的5位数基本号与中奖号码中的5位数基本号相同且排列一致。
二等奖:彩票号码的5位数基本号中有连续4位数与中奖号码中相同位置的连续4位数相同且排列一致。
三等奖:彩票号码的5位数基本号中有连续3位数与中奖号码中相同位置的连续3位数相同且排列一致。
四等奖:彩票号码的5位数基本号中有连续2位数与中奖号码中相同位置的连续2位数相同且排列一致。
第十六条 当期每注彩票特、一、二、三、四等奖不兼中兼得。
第六章 开奖及公告
第十七条 “5+1(0-9)” 每周一、周四各开奖一次,摇奖过程在公证人员监督下进行,通过电视台播出。
第十八条 每期开奖后,江苏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需将中奖号码、当期销售总额、各奖级中奖情况以及奖池资金余额等消息,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,并将开奖结果通知各销售终端。
第七章 兑奖
第十九条 “5+1(0-9)”兑奖当期有效。每期自开奖次日起28天为兑奖期,逾期未兑,视为弃奖纳入调节基金。
第二十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,兑奖者应予以配合。
第二十一条 单注彩票中奖金额超过1万元的中奖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,由兑奖机构代扣代缴。
第二十二条 凡伪造、涂改中奖彩票,冒领奖金者,送交司法机构追究法律责任。
第八章 附则
第二十三条 本游戏规则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。
第二十四条 本游戏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。